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安庆市为国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的请示》(皖政〔200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二、安庆市城市发展历史悠远长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存较好。安庆市城市发展历史,特别是近代城市发展历史,在我国城市发展史上具备极其重大地位。
三、你省及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意编制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作为重点,制订严格的保护的方法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设计。要严格按照规划加强对古城基本格局、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加强完善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文物古迹的旁边的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四、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安庆市国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