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负责岳阳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统筹、组织、管理、指导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加挂岳阳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旅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文物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 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岳阳文化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 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 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 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四) 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工作,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行业扶贫工作。
(五) 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文化、旅游和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电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和广电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六)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 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八)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科(红色旅游指导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服务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 市场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港澳台投入资金的人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实施原址保护的方法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营业范围变更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并且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
(十) 综合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广电和文物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
(十一) 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 文物和博物馆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协助做好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法律和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调拨、借用和交换的审批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级保护和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十三) 传媒机构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四)宣传和播出管理科。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督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 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 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
党组成员、副局长甘学红:负责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文化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专业艺术、公共文化服务、企业改制、行业乡村振兴方面工作。分管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技教育科、公共服务科、艺术科。联系市巴陵戏传承研究院、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联点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立:负责市场管理、行政审批、行业安全生产、禁毒、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红色旅游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及监督管理指导、工青妇方面工作;分管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科(红色旅游指导科)、传媒机构管理科、宣传和播出管理科、局行业工会、局团委、局妇儿工委。联系市广播电视监管中心。联点华容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君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余国荣:负责办公室、财务、统计、审计、宣传及意识形态、政策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综合执法监督、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文化体制改革、信访维稳、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监督科。联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市云梦资产管理中心。联点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一级调研员杨川勇:负责党建、纪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文物保护与考古、博物馆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文物管理科、博物馆科、非遗科。联系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市博物馆。联点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屈原管理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市文旅广电局下属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经营服务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监管与执法。
岳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参与拟定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直属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及专项调查、申报推荐、日常管理、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整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全市文物、非遗保护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
岳阳市博物馆:负责市博物馆的管理,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发掘以及开展博物馆陈列展览、藏品保管、宣传教育、学术研究等各项活动。
岳阳市图书馆:负责市图书馆的管理,对外服务窗口有:外借处、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参考咨询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岳阳作者文库等。
岳阳市文化馆:负责全市文艺培训、文化宣传、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群众文艺创作及各类社会文化活动辅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编辑出版综合性文艺刊物等工作。负责岳阳文化艺术会展中心的管理,负责引进高雅艺术、进行中外文化交流、举行重要会议、培育艺术文化消费市场等社会公益职能。
岳阳市美术馆:负责市美术馆的管理,负责美术作品展览、收藏、艺术研究及公共教育与服务等工作。
岳阳市巴陵戏传承研究院:负责我市文艺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和艺术普及等相关性事宜;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巴陵戏和地方文艺形态的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工作;承担巴陵戏、花鼓戏、歌舞、民乐等剧(节)目创作生产演出工作。
岳阳市广播电视监管中心:主要负责监测本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情况,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播出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指导,开展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信息咨询、技术检验测试和安全测评等工作。
岳阳市旅游营销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旅游咨询服务、文旅信息化建设、旅游投诉处理、导游管理服务,以及文旅产业项目招商、策划、推介、申报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