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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商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等相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学院是黑龙江省“双高”职业院校,是国家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导游员培训考试基地、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黑龙江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与考试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
学院现有旅游产业发展学院、酒店管理学院、餐饮管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康养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管理学院、国际商务学院、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中职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等13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招生专业35个,其中旅游管理和数字商务两个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和省级高水平专业。中西面点工艺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院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开通的旅游管理专业是全省唯一旅游类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学院秉承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面向国内国际教育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拓展中外交流、实现校企联动,形成了以“旅游”、“经贸”双核发展,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支撑的专业总体布局,走出了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双轨并行”的特色办学之路。
学院牵头成立“龙粤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并担任理事长单位,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创办“龙粤职教实验班”,首开龙粤职业教育合作先河,为全省乃至全国职教领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学院立足地区发展规划,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承担省内各项师资能力提高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参培人数累计超过20000余人次,努力为“六个龙江”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学院积极地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先后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师生文化交流与研修合作伙伴关系。承办了20期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研修班,60多个国家共600余名政府官员和大学教师来华学习。
学院积极探索政府、园区、行企、院校多方协同发展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先后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五大连池市等11个地、市(县)开展院县合作。牵头成立黑龙江省家政养老职教集团和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热情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承办龙澳劳务合作推介会,100余名学生赴澳门工作,实现了高职院校学生高薪高端就业。
学院积极构建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开放式产教融合型办学格局。与全国120余家优秀企业组织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是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授予的“优质生源保障基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向着建设全国知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继续阔步前进。
第五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种各样的形式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所有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同时组建政策文件、招生录取、命题考务、报到审核、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网络维护、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十个工作组。
负责上级领导及相关的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起草与发布;负责人员和车辆调配工作;负责考试期间预案制定和综合布控管理工作。
负责学院各种各样的形式招生的宣传、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负责起草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相关宣传材料;负责考生咨询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3+2”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养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面试规则和纪律要求;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对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和保存保管。
负责学院各种各样的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生报到的组织工作;负责新生学籍、档案管理和军训安排及入学教育工作。
负责学院各类招生、考核、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负责考生报考;负责软件平台选用,强化技术上的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负责录取期间学院网站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负责学院试题传送的保卫、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学院安全事宜。
第六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与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五年均在我院就读,由我院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
与大庆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在我院就读。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到大庆师范学院就读两年。
2、※空中乘务专业,学院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进行龙粤院校对口协作。第一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二年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习(宿费按各学院标准收取)。报考条件:①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英语语种考生;②身高:女165-175CM,男175-185CM;③视力:裸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④牙齿整洁,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⑥无明显内外八字。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第一学期在佳木斯校区学习,第二学期返回主校(哈尔滨市学府路校区)学习直至毕业。
4、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第一学期在哈尔滨市学府路校区学习,第二学期在佳木斯校区学习,第三学期返回主校(哈尔滨市学府路校区)学习直至毕业。
第十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540101)(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120901K)(本科),录取学生五年均在我院就读,由我院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前三年学费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6000元/年,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3500元/年。
2、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540106)(专科)对接大庆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120901K)(本科),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在我院就读。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到大庆师范学院就读两年。前三年学费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6000元/年,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5000元/年。
第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由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并且开展转段考核,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学生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对体检合格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政治或地理、化学或生物,物理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化学或生物、政治或地理,考生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录满情况下依次调整至下一志愿。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已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录取中,假如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别的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